该事项由深职院合同管理办法约束。
采购项目合同管理业务适用于:
招标后,采购项目(10万以上)的合同签订、合同变更、解除、续签、补充协议等;
自行采购(10万以下)的非及时清结的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变更、解除、续签、补充协议等。
注意事项:
l办理人通常为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联系自己部门对应的采购中心业务专责人办理。该业务由《深职院合同管理办法》解释。
l集中采购项目应在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的,合同提出部门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部门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采购合同审批权限按项目预算金额划分。
(一)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申请部门审批后,再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二)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申请部门还应报其业务分管校领导及采购工作的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申请部门还应报校长审批。
特殊情况说明:
优质合同续签:申请续签合同的项目,原合同须有续签条款且原合同期履约评价优秀。优质合同续期的,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申请,按采购合同审批权限报批。优质合同每次可续期一年,最多不超过两次。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延长的,经学校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续期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